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关于执行2011年《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10-27] 来源:  作者:cj [字体: ]

 

为保证我院各部门综合设计及专项设计的设计文件的质量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满足顾客要求,并推动设计文件质量不断改进,特制定2011年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管理规定

1. 我院所以设计工作必须遵循设计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流程进行。“设计工作基本流程基本流程图”见附件1。

2. 各技术岗位在设计文件上的签署权限,按附件2各技术岗位在设计文件上签署的规定执行。

综合设计对外发出的相关文件需用印时,应填写附件4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印审批表 ,方可在相关管理部门申请用印。综合设计用印批准权限按附件3综合设计用印批准权限一览的规定执行。

.  本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设计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满足国家及地方标准、满足顾客要求,并推动设计文件质量不断改进, 现根据我院的《质量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制定设计作业指导书。

2 范围

适用于我院各部门综合设计及专项设计。

3 职责

各部门应遵守院质量手册的规定,并可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4 设计项目分类及阶段划分

4.1  设计项目分类

单项设计费用超过500万元的住宅设计项目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为一类项目,应编制质量计划书,批准权限为院级授权批准人,其余设计项目均为二类项目,批准权限在所级授权批准人。

4.2  设计项目阶段划分

工程项目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专设计一般为施工图设计。

5 设计工作基本流程

设计工作基本流程具体见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质量体系管理制度

 

6 设计过程控制

6.1 设计计划

6.1.1 工程项目设计人员的确定

工程项目在设计开始前由所领导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组成员名单,报所负责人批准。

6.1.2 编制设计计划

工程项目设计开始时,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负责人研究合同条款、任务内容、顾客的要求、设计范围及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设计资料及进行必要的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针对不同项目需要编制“设计计划”,一类项目应编制“设计质量计划书”。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计划书”的编制与修改应按设计文件批准权限要求履行批准程序。

    7 设计输入

7.1 设计输入的内容

设计输入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标准图集、通用图集、设计任务书、特殊的设计合同条款、设计审批文件、顾客提供的产品和资料、计算机应用软件、设计基础资料、适用的纠正预防措施等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7.2 设计输入的收集

项目组成立后,项目前期进行投标的经营人员应将项目前期与委托方之间的来往函件、委托方要求与项目负责人进行移交。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专业负责人对项目前期资料、设计合同条款等已有的设计输入资料进行学习各专业负责人在查阅已有设计输入资料的基础上,列出与本专业相关的设计输入资料存疑问题及补充清单,并经部门批准后统一以书面的形式向委托方提出,项目负责人应督促委托方尽快提供准确完备的设计输入资料

7.3 设计输入资料评审

设计输入资料收集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负责人评审设计输入资料的准确性及完备性,评审后填写“设计输入评审表”并在评审栏中签署。对设计输入资料不准确、不完备时候应采取以下对策:

7.3.1 当委托方提出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条款时,应依据规范条款书面告知并协助其修改条款;

7.3.2 当委托方提出不完善的、含糊的或矛盾的要求时,应书面提出并协助其修改、完善;

7.3.3 当委托方提出的不尽合理或可能导致后续设计返工的条款,应该书面告知其后果,并要求出具书面的确认材料。

7.3.4 由于委托方的原因不能开展下一阶段设计工作,而委托方基于工期等方面的考虑需要我方开展设计工作时,应由委托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材料。

7.4 设计输入变更

在设计过程中,当设计输入条件有变化时,各专业应及时沟通,必要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设计输入进行重新评审。

8 设计作业

8.1 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设计作业过程中,代表本院负责与顾客、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方等外部接口的协调工作。重大原则问题必须得到对方的确认,并使用书面形式传递。所有外部设计接口文件和传递文件,由项目负责人保管。牵涉到重大技术变更、设计范围变更等重大问题,项目负责人应该及时向所领导汇报后才能给对方明确的答复,对牵涉到各专业的变更及调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专业负责人并协助专业负责人予以解决。

8.2 专业负责人对设计人设计作业过程中所提资料进行校审并填写“专业接口文件发送表”后,交项目负责人和接收专业负责人,接收专业对所接收的资料应经评审后签收。

8.3 设计作业中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现行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各种计算参数取值,并应用有效的计算机软件进行计算。计算书所选用的公式、计算简图、计算数字等应正确无误,对计算结果应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图纸和计算书是否相符。

8.4 项目负责人应对各专业的设计配合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互提资料的进度,并对进度计划实施跟踪,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内外沟通有效,当发现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控制及与甲方协调等方面偏离质量计划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领导汇报。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的互提资料的深度和进度负责。

8.5 各专业发生的内部接口文件及“专业接口文件发送表”作为设计接口的依据,应妥善保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发生的设计接口文件和“专业接口文件发送表”保存至施工图开始为止。施工图设计阶段发生的设计接口文件和“专业接口文件发送表”待项目完工后一并归档处理。

8.6一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院生产管理部对设计全过程进行实时的检查和监督;院生产管理部对二类项目的实施进行抽查。

9 设计验证

9.1 设计审校是设计验证的基本形式,设计验证是对设计阶段的成果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审定,其方式包括自校、校核、审核和图纸会签。各部门可单独制定要求。

9.2 工程设计文件应经校对、审核和图纸会签逐级验证,并在“设计图纸校审表”中填写审校记录,审校意见实施后对验证结果予以签署。

9.2.1 自校。设计、制图、计算对所设计、计算、绘制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文件,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进行全面自校,自校完毕交校对人。

9.2.2 校对。校对人负责本专业设计文件的校对,主要负责图面和计算数据的质量,消灭错、漏、碰、缺,校核设计文件是否明确表达设计意图;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计算数据是否准确,校核完毕并在“设计图纸校审表”中填写校核意见并交审核人验证。

9.2.3 审核。主要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审校设计文件、设计基础资料与采用的现行设计标准、规范、统一技术措施是否相符;设计原则、计算原理是否正确;主要构造是否合理,是否考虑到施工、安装和使用要求;检查图面的关键尺寸有无错误。设计文件经审核后,在“设计图纸校审表”中填写审校意见,交专业负责人安排修改并验证。

9.2.4 图纸会签。主要是控制设计成果的整体质量,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查,找出各专业间存在的问题,审查是否与设计任务书、工程外部条件相符;各专业之间是否协调一致,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以确保设计整体质量。设计文件经审查后,在“设计图纸校审表”中填写审查意见,并随设计文件交专业负责人,安排设计人员修改并验证,各专业负责人在设计文件会签栏上签署。

9.2.5 方案审批及施工图(或初步设计)审查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成员积极参与方案审批和施工图(或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及时修改并形成回复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及回复意见由项目负责人统一保留并归档。对审查意见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或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项目应该由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领导汇报,以便分析原因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10 设计文件交付

10.1 设计文件交付包括: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书、总(综合)概算书及电子文档等。

10.设计文件交付前应逐级签字,签字应符合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质量体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由符合规定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在规定的图纸上加盖执业章。在成品文件最后交付顾客前,在蓝图上加盖院设计出图专用章。

10.3  设计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办理设计用印审批程序及设计档案资料的移交,设计部门应按照项目建立设计过程文件的用印台账,并作为档案资料的一部分进行移交。

10.4 图纸及文件统一由各所委托方进行移交,移交前应准备好移交文件清单,移交完毕后由接收人签字认可。

11 后续服务

11.1 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

项目负责人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施工图会审,施工图会审应形成书面会审纪要,并随项目归档;对会审过程中甲方及施工方提出需要设计变更、补充的内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应及时进行变更及补充。

11.2 各专业应明确各专业后续服务的内容,在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应及时做好后续服务,对委托方和施工方提出的超越技术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应有理有节地予以说服,对超越合同约定增加设计内容以及由于施工方或甲方原因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应汇报所领导进行处置。

11.3 设计更改及技术核定单

11.3.1 由于设计等原因对已交付的设计文件所作的改动,如果引起相关专业设计文件的更改,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专业同时进行修改,协调进度及专业关系,专业配合资料应按规定审核签字。

11.3.2 所有变更文件必须按设计程序进行审校签字和会签。在更改文件中应明确说明已更改和作废的原设计图纸,归档后应对作废图纸加以标识和隔离。不得采取口头通知、写备忘录、在蓝图上修改等非正式方式进行设计更改。

11.3.3 设计修改通知单和技术核定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盖章生效。如核定内容涉及工程造价及质量标准变动,须在核定意见中注明“经建设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11.3.4 设计变更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相关问题的变更,设计变更按各专业进行编号管理,设计变更盖章后在项目负责人及所办公室各留一份纸质文档进行存档管理。对外发送的设计变更统一由所办公室进行对外发送,并填写资料移交清单。

    12 归档管理

12.1 设计输入文件的归档

设计输入文件资料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收集管理,各所应及时备份相关文件。各专业需要设计输入资料时,由项目负责人提供复印资料。待设计项目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随设计文件一并归档。

12.2 电子版设计文件的过程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有效电子版本及设计变更的管理,项目完成后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移交电子文件归档。在施工图出图时,应将相关图纸、计算资料等上传至院生产管理系统。

12.3设计底图的管理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图底图及纸质设计变更文档进行管理(对外签发的文件、设计变更均应在所办公室进行存档管理)。通过修改硫酸图进行更换处理的设计变更,应将替换作废的硫酸图及时取出并用新的硫酸图进行更换,作废的硫酸图应该及时标示隔离处理。

12.4 设计资料的归档

项目具备归档条件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各专业负责人收集归档资料。各所资料收集完毕后,统一向院档案室进行归档,归档资料目录应经院生产管理部签字认可。

12.5 归档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2.5.1 设计输入资料:测绘资料,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委托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及来往函件,会议纪要,地勘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设批复文件,质量记录表等

12.5.2 设计输出资料:施工图底图,设计变更,计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回复意见,设计过程的校审记录,后期服务过程中的来往函件等。

 

                                                          院生产管部   

                                                          2011.10.27. 


附件1:
temp_11102710224613.doc

附件2:
temp_11102710232184.doc       

附件3:
temp_11102710244062.doc   

附件4:
temp_11102710244133.doc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cj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