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日期:2005-04-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哪些单位的职工属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职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

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益处?

答: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是职工个人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是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一种形式,两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都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也不扣利息税。

3、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

答:单位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登记表》(表1)和《成都市公积金缴交清册》(表2)填好后

报“中心” 审核 审核后 转到经办银行录入相关数据 录完后通知单位办理开户登记事宜,建立单位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

4、单位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答:单位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表5)并汇同支票到缴存银行办理。如果当月有缴存人员的增减变动,还应填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交变更清册》(表6)一式三份。

5、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答:单位发生下列情况应办理补缴:①单位漏缴、欠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②开户后补缴开户前的一定时期内的住房公积金;③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填写《成都市公积金补缴清册》(表8)并汇同支票到缴存银行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6、目前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缴存基数怎样计算?如何办理调整比例、调整基数手续?

答:①缴存比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的规定和成都市住房委员会二00二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从2002年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调整为15%,下限仍按6%执行。亏损企业由单位申请,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办理缓交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交比例或补缴;但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②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统制字〔1990〕01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③凡调整缴存比例的单位,须填制《成都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审批表》(表11)一式三份报“中心”审批;凡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须填制《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表1)和《成都市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表3)各一式三份报“中心”审批;凡比例、基数同时调整的单位,则须填制(表1)、(表3)、(表1)各一式三份报“中心”审批。

7、哪些情况属于正常转移,怎样办理?

答:①职工调动工作,调入单位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的;②单位合并、重组,职工并入新单位,新单位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以上情况由原单位按新单位提供的单位公积金专户账号,并填制《成都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表9)和《成都市公积金缴交变更清册》(表6)一式三份及转账支票到缴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8、哪些情况属于在原单位封存,怎样办理?

答:①职工因停薪留职、被劳动教养与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时;②职工下岗、提前退养其月收入低于200元,本人申请缓交;以上情况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报经“中心”批准后,单位填制《成都市公积金缴交变更清册》(表6)一式三份到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9、哪些情况属于转“中心”托管专户管理,怎样办理?

答:①职工调动工作,调入单位尚未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的;②破产、重组、改制、合并、撤销的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辞职、除名等职工,尚无新单位就业的;以上情况由原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报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单位填制《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表9)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交变更清册》(表6)一式三份及转账支票,到缴存银行将职工公积金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支取条件时,备齐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中心”提出申请。

二、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凡正常缴存(无欠缴、少缴)单位的职工符合下述条件均可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1、哪些情况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答:职工在①离退休②死亡③出境定居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⑤在“中心”托管户托管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支取,支取额为职工个人账户内的本息金额。

以上①、②两种情况由职工所在单位填制《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表7)和现金支票并附职工离退休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以上③、④两种情况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职工出国定居证明材料或劳动、医疗部门的鉴定,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开具《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表7)和现金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在⑤的情况下由职工备齐本人《成都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表9)和身份证原件以及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直接向“中心”提出申请。

2、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使用支取?

答:职工正在发生住房消费(如购房、建房、危房大修等),需要付款给房地产开发商、还购房贷款本息、付相关税费时,可以办理使用支取,支取额为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①还购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还清前,每年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填写《职工购建房支取个人公积金申请表》(表10)并附住房贷款合同原件、还贷存折账号、结婚证原件,经“中心”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支取手续。(每次支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还贷总额)

②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商品房:在房款未付清前,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填写《职工购建房支取个人公积金申请表》(表10)并附购房合同原件、房地产开发商账号、结婚证原件,经“中心”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支取手续。

③购买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房款未付清前,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填写《职工购建房支取个人公积金申请表》(表10)并附单位证明和单位房改售房款专户账号,结婚证原件,经“中心”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支取手续。

④购二手房: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填写《职工购建房支取个人公积金申请表》(表10)并附买卖合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账号(或房屋买卖税费单据,个人储蓄存折帐号)、结婚证原件,经“中心”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支取手续。

⑤拆迁安置需补房款的:在房款未付清前,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填写《职工购建房支取个人公积金申请表》(表10)并附拆迁合同原件、拆迁安置单位账号、结婚证原件,经“中心”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支取手续。

⑥付购房相关税费:在房款未付清前,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填写《职工购建房支取个人公积金申请表》(表10)并附税务局、国土局、产权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收费单据、收款账号、结婚证原件,经“中心”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支取手续。

⑦建房、危房大修:在房款未付清前,由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填写《职工购建房支取个人公积金申请表》(表10)并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房证明或大修(危房鉴定)证明、施工单位账号、结婚证原件,经“中心”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支取手续。

▲凡在“中心”托管专户内封存管理的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支取条件的,备齐本人《成都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表9)和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交易大厦15楼

咨询电话:028—86279276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