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在对创业楼禁烟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时,发现创业楼三楼新技术公司301办公室窗外处存在大量烟头。经核实该办公室为新技术公司王兵办公室,烟头为王兵吸烟丢掉的烟头。
我院自2015年开始对创业楼内实行禁烟以来,经过多次检查督促和处罚,在创业楼内吸烟情况有很大改善,但仍然有部分同事对禁烟禁令置若罔闻,在办公室内偷偷吸烟,对创业楼的消防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情况,特进行全院通报,并将按照禁烟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待院领导讨论后确定。希望全院职工引以为戒,遵守创业楼禁烟规定,保障创业楼消防安全。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