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震害损伤鉴定工作
对于震害损伤鉴定,自
1、 建筑物的体系描述;
2、 建筑物的基本尺寸(如长、宽、高等);
3、 建筑物承重方式;
4、 对建筑物结构损伤应明确定位定量,有图纸的应在图纸上标注,无图纸的应尽量提供受损部位的平面示意图(建筑物结构体系混乱的必须提供),平面图至少应画出轴线图或者提供受损部位所在单元、楼层等信息;
二、 震害损伤建筑加固设计前技术鉴定工作
1、 该类鉴定的对象是针对结构存在地震损伤要进行加固设计的建筑物;
2、 该类鉴定的内容应包括抗震鉴定的基本内容,重点在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及影响抗震性能的结构缺陷上;
3、 对震害损伤的调查要满足加固设计的要求;
4、 在鉴定过程中,对设计、施工存在明显问题的,应要求委托方进行相关的检测鉴定。
三、 安全性鉴定工作。要按照院《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作业指南(试行)》执行,在进行安全性鉴定工作时,材料或构件的抽测数量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对于以上要求,请各部门在进行鉴定时遵照执行。
生产管理部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