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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院报告批准人的通知

[日期:2008-04-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院各部门:

根据院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851日起增加院副总工程师吴体、罗苓隆为院报告批准人。吴体在任院副总工程师期间,可批准院所有的二类项目的报告(抗震所报告除外);罗苓隆在任院副总工程师期间,可批准院所有的二类项目的报告。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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