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部门:
根据院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增加院副总工程师吴体、罗苓隆为院报告批准人。吴体在任院副总工程师期间,可批准院所有的二类项目的报告(抗震所报告除外);罗苓隆在任院副总工程师期间,可批准院所有的二类项目的报告。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