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业务部门:
为促使院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行为的规范化,由主管院长牵头、生产管理部组织、各业务部门参与编制了院“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作业指南(试行)”。该指南经过多次讨论,通过了院里的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各业务部门新开展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工作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如果在现实工作中发现需要对该指南进行补充或更改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管理部。
特此通知。
生产管理部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