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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加固施工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日期:2007-06-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川建研院〔2007〕44 号

 

 

四川省建科工程技术公司、四川省建筑新技术工程公司:

为加强加固施工项目的管理,经院第48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对加固施工项目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从2007年7月1日起,新承接的以收取管理费形式进行管理的加固施工项目,各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不得低于工程决算金额的10%(含营业税及附加费)。

二、同一工程项目已借出的收款发票,在未将款项如数收回前不能再次借用发票。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题:加强  项目管理  规定

抄送:院领导,财务处,监审科,办公室,科研开发室。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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