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印发“关于使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7-04-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川建研院〔200623

 

 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CQC/PDT004-2005)的相关要求,我院制订了《关于使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标志的暂行规定》,并于20064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严格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注意收集意见,以利择机修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使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暂行规定》

 OO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使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

认证标志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CQC/PD T004-2005)的相关要求,对我院使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在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CQC签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情况下,方可在有效证书覆盖的业务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在使用中应严格遵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CQC/PD T004-2005)。

第三条  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是建筑科研、建筑技术服务、建筑技术咨询。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必须在认证范围以内,严禁在认证范围以外使用。

第四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的管理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院文件、文具、网站、宣传资料、办公场所等展示使用;二是在院出具的科研报告、技术服务报告和技术咨询报告上使用。

1.将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展示在院文件、文具、网站、宣传资料、办公场所等进行宣传,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当需要在以上载体及场所对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进行展示、宣传时,办公室应对展示、宣传的文字、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及其应用的范围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在覆盖范围内正确使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2.在院出具的科研报告、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报告上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科研开发室负责管理。

按照CQC的相关规定,可以将认证标志印章加盖在院出具的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报告上。标志印章由科研开发室负责管理。当院承担的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按照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程序规定施行,最终报告经逐级审查合格,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加盖技术服务专用章后,由科研开发室在项目报告封面上(签字页)加盖认证标志印章。

第五条  本规定由科研开发室负责解释。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LZY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