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员工:
为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员工对食堂经营方工作的认可情况,工会于2013年2月28日中午再次对在食堂就餐的员工中开展了食堂经营方工作认可度的不记名方式投票,投票工作结束后由何开朴、刘晓蕾、谭春霞、张杨(监审部)对投票结果进行了汇总统计,现将投票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调查收到有效票共有124张。
1、选择 食堂经营方继续留用的有20票,占16.13%;
2、选择 食堂经营方暂时留用,督促改进的有51票,占41.13%;
3、选择 更换其他经营者的有53票,占42.74%。
本次调查还收集到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将一并摘转食堂经营方。
调查结果已在院务例会上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决定“暂时留用,督促改进”,并将投票情况转达食堂经营方,希望经营方能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改进工作。
特此通报
院工会
20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