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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集团文明单位复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1-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川建研党〔2008〕35 号

 

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发展文明单位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受华西集团“文明委”委托,决定对我院“集团文明单位”进行复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要复查的集团文明单位

院结合结构研究所

院地基基础研究所

院工程测试研究所

二、复查方式

上述三家集团文明单位应先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近几年创建文明单位的总结汇报材料。院将组成复查组根据《四川华西集团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条例》规定进行复查。

三、复查时间

复查时间原则定于11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述三个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请安排时间进行自查,于11月15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及汇报材料交院党委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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