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11〕51号
物管部:
为保障院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房屋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院纪委、监察审计部委派有关人员组成效能监察小组,自2011年7月18日起对项目施工阶段开展效能监察。请予以配合。
附件: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经济适用房项目效能监察方案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专项 监察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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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集团公司监察部;
院领导,监理公司,设计二所。(院内网发布)
(共印15份)
附件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经济适用房项目效能监察方案
院经济适用房项目已步入施工阶段,为保障该项目建设及房屋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院领导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对院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房屋分配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察目的
通过对院经济适用房项目施工过程中重点环节、关键工作的效能监察,及时发现管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报告相关领导,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及房屋分配的公正公平。
二、监察的对象
院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建设方管理工作,房屋分配相关工作。
三、监察的时间跨度
文件下发至院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结算完毕;房屋分配工作结束。
四、监察的内容
1.对由我院参与的项目分包、大宗材料、设备采购比选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参照院《物资设备采购比选实施办法》(川建研院[2010]60号)的文件精神,对比选邀请文件、比选评定标准的制定、审批程序;邀请参加项目比选的单位的邀请方式;参选单位的资格、能力、业绩和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比选开标、评标过程,比选二次报价、中选单位的确定过程有无异常进行监督。
2.对项目建设过程涉及成本增加的设计变更、工作量确认签单;正式的多方会议纪要有无异常进行抽查。查阅项目建设的工程资料、财务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必要时进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勘查,核实有关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对房屋分配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对分配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检查。
4.督促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廉洁协议》。
五、监察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曾国林
组员:张杨、张季春
监察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控制,向院领导汇报效能监察进展情况。对项目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呈报监察报告。对违法、违纪的行为,按规定和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