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监审科简介
监审科现有员工3名。其中: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从事监察、审计工作。监审科是建科院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职能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各项规定、制度执行情况履行监察﹑审计监督和服务等职责,为企业和院领导及时提供决策依据。现将监审科岗位职责公布如下:
监 察 工 作 岗 位 职 责
一、 监督检查全院各单位、部门及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促进院经济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 监督检查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在院各部门、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监督检查,找出影响行政工作的各种弊端,促进提高工作效率;发现和纠正各种偏差和失误,惩戒各种违纪行为;促进完善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和堵塞漏洞。
三、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及监察对象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实现自己的职能,完成各项管理活动,保证各项管理工作依法办事,促进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四、 受理对违反政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 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院的决议、规章制度的行为,向院行政提出处理建议。
六、 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清正廉洁的教育,对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提出表扬建议,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七、 参加院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内 部 审 计 岗 位 职 责
院内部审计主要负责对院本部及检测中心和所属公司﹑分院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如下: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对院本部及检测中心和所属公司﹑分院的财务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鉴证和监督活动。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并提出有关要求。
3.通过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资金、财产等材料,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审查其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 对院本部及下属各公司﹑分院重要的﹑带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2) 负责院下属各公司﹑分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 负责对院属各公司﹑分院及所室年经营责任的兑现审计;
4) 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成本监控,及时发现管理上的漏洞,并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5) 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内控制度的缺失,并及时提出可行性建议;
6) 按照法规,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7) 学习﹑研究内部审计理论,提高业务素质及能力;
8) 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撰写审计工作总结;
9)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协助完成其他部门需要配合的工作。
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5.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纪律事项的意见,以及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6.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内部审计工作的行为,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的建议。
8.对重大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监 审 科 例 会 制 度
为加强科内工作信息的交流,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制定监审科例会制度。
1.例会每月进行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下午,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2.全体同志应参加例会,若因故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
3.监审科科长主持例会,做好记录。
4.例会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文件;分析工作情况;研究安排工作事宜;交流、沟通工作信息。
5.需要时,可请院领导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6.要求:
①.科内人员应安排好工作,保证例会按时进行。
②.与会人员在例会上有交流、沟通的事项,请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