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19年1月14日,我院召开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在会上,院领导强调应严格院区环境整治及用电用火安全管理。为加强院区环境管理,确保用电用火安全,现就物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公共区域严禁堆放杂物
1、除垃圾房、建渣堆放处等指点区域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未经同意,严禁在院公共区域(包括露天场所、建筑物楼道、地下室、过道通道等)堆放杂物、废料、垃圾等;
2、因特殊原因无法避免确需临时堆放的,需求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原因、预计堆放时间、占地面积等,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堆放;
3、对未经许可私自堆放或到期未及时清理的,将视为无主物品,物业管理部将直接处置。
二、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办公区域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川建研院[2015]105号),涉及大功率设备用电、电器线路铺设及改造、电器设备的安装拆卸及维修等,必须通知院物业管理部组织实施,严禁私自进行。
三、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我院禁烟的相关规定
1、创业楼作为我院重点防火区域,除非禁烟区(创业楼四楼露天平台、二楼室外露天区域、其它有明确“吸烟区”标识的区域)外,其它区域严禁吸烟。
2、除创业楼外,其它办公楼内仅能在指点区域(如有“吸烟区”标识的区域)吸烟,其他区域严禁吸烟。
3、所有实验场所全面禁烟。
4、物业管理部将在各处设置“吸烟区”相关标识并增设对应垃圾桶。
四、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职工违反规定,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
物业管理部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