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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区禁止堆放杂物及加强用电用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9-01-16] 来源:  作者:陈世林 [字体: ]

各单位、各部门

2019年1月14日我院召开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在会上院领导强调应严格院区环境整治用电用火安全管理。为加强院区环境管理,确保用电用火安全,现就物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院公共区域严禁堆放杂物

1、除垃圾房、建渣堆放处等指点区域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未经同意,严禁公共区域(包括露天场所、建筑物楼道、地下室、过道通道等)堆放杂物、废料垃圾等;

2、因特殊原因无法避免需临时堆放的需求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原因、预计堆放时间占地面积等领导审批后方可堆放

3未经许可私自堆放或到期未及时清理的,视为无主物品,物业管理部将直接处置。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办公区域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川建研院[2015]105号),涉及大功率设备用电、电器线路铺设及改造、电器设备的安装拆卸及维修等,必须通知物业管理部组织实施,严禁私自进行。

三、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我院禁烟的相关规定

1、创业楼作为我院重点防火区域非禁烟区(创业楼四楼露天平台、二楼室外露天区域、它有明确“吸烟区”标识的区域)外,其区域严禁吸烟

2、除创业楼外,其办公楼内仅能在指点区域(“吸烟区”标识的区域)吸烟,其他区域严禁吸烟。

3、所有实验场所全面禁烟。

4、物业管理部将在各处设置“吸烟区”相关标识增设对应垃圾桶

四、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职工违反规定,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领导责任。

 

物业管理部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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