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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物业管理及服务相关工作调整的通知

[日期:2018-05-14] 来源:物管部  作者:冯春 [字体: ]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川建研院〔201865

关于院物业管理及服务相关工作调整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院的物业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从20182月起,院物管部物业服务具体岗位管理和事务工作已调整至四川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物业服务项目部(简称“监理公司物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物管部主要负责对监理公司物业服务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涉及服务区域、服务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各部门、各单位可直接联系监理公司物业;涉及物业管理及监督等事项,可通过院物管部协调、处理。

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理公司物业”服务范围覆盖:院办公区域及所有建筑物公共区域。其服务主要内容:

1、物业服务范围内公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2、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强电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柴油发电机系统、公用照明、电梯、太阳能光伏系统)、弱电系统(能耗管理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监控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信息发布系统、门禁系统、LED显示屏系统、巡更系统、机动车道闸、会议系统等)、暖通空调系统(空调系统、新风系统、通风排烟系统等)、水系统(消防系统、室外绿化微喷灌系统、垂直绿化滴灌系统、公用区域的给排水管、落水管、污水管、给排水系统、雨水回收系统等)、防雷接地系统、邮政信箱等;

3、公共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库)、会议用房、室内外体育文化娱乐场所等。

4、监督管理由专业公司维保的电梯、消防设施、中央空调主机;专业公司植物、花木租摆;移动、电信、联通公司的通信信号覆盖系统等。

5、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享部分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道路清洁等;院工作区室外总平绿化、科技楼屋顶花园绿化、垂直绿化、三楼平台绿化等的维护、修整。

6、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24小时秩序维护服务等

7、消防管理服务,包括消防监控、巡视、管理、防火宣传。消防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由消防专业公司维保。

8、会议服务。

三、业务处理联系方式:

1、“监理公司物业”服务范围内事项,请联系:

物业经理:张利俊(136 1804 6666

物业主管:魏宇(159 2861 9651

办公地址:科技楼一楼103

2、涉及物业管理及监督等事项,以及未包含在“监理公司物业”服务范畴内的其他工作,请联系院物管部:

联系电话:83371347

办公地址:科技楼二楼205

特此通知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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