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部门、各单位:
经2017年第10次院务会讨论研究决定,调整我院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自2018年3月1日起,院内各业务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生产用房月收费标准调整为:科技楼30元/㎡/月(含物业服务费);创业楼、3号楼、节能中心20元/㎡/月(含物业服务费);实验室和库房10元/㎡/月(包括大型结构试验室、工材试验室、墙体试验室、板柱框架楼、预应力试验室、抗震试验室等,含物业服务费)。
二、自2018年3月1日起,除科技楼外其他房屋对外租赁费调整为不低于30元/㎡/月,物业服务费为5元/㎡/月。科技楼原则上不对外出租。其他房屋对外出租前需经院务会通过后由物管部负责办理。
特此通知。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