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的某天,当你在办公室的格子间里,充满仪式感地打开工资条,你的表情是这样的——
如此少得清奇的个税,让你心中倍感温暖的正能量情绪不断激荡。
再快进到2月的一天,还是熟悉的仪式感,你的表情可能变成这样——
两个月工资明明一样,为啥扣税不一样?
可能有很多同事心中会有这样的疑惑,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新个税的两大特点:
(一)转变个税新思维——从“月”到“年”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年为单位计税。每月计算应纳税额时,用的是截止至当前月的累计收入,而不是当月的收入。
(二)“累计预扣法”
新个税由“代扣代缴”变为“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就是纳税人已缴税了,不需要汇算清缴。而预扣预缴仅是每月预扣税,符合要求的纳税人还需要在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汇算清缴,最终确定上年总共应交的个税,多退少补。在累计预扣预缴方法下,第二个月的计税需要将第一和第二个月的收入累计再减去这两个月的扣除累计,然后再看其所得适用哪一档7级超额累进税率后,计算出截止到第二个月的累计应纳税额,最后再减掉第一个月已预扣预缴的数额,则为第二个月的预扣预缴税款。以后每个月依次类推。
而有的同事对比自己每个月的税单,可能会有疑问,为啥我每个月工资都差不多,前两个月个税都一样,到第三个月个税突然有了质的飞跃。这是为啥呢?下面我们举个例子——假如你
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都是20000元
每月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3000元
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
个税年应纳税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基本费用6万元(5000*12)—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赡养父母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里一定要注意,基本费用的6万元是按月平均累计扣除的哦~
下面我们计算一下每月个税:
1月份:(20000–5000-3000-2000)×3%=300元
2月份:(20000*2–5000*2-3000*2-2000*2)×3%-300(1月份已扣)=300元
3月份:(20000*3–5000*3-3000*3-2000*3)×3%-600(1、2月份已扣)=300元
4月份:(20000*4–5000*4-3000*4-2000*4)×10%-2520-900(1-3月已扣)=580元
5月份:(20000*5–5000*5-3000*5-2000*5)×10%-2520-1480(1-4月已扣)=1000元
……
12月份:(20000*12–5000*12-3000*12-2000*12)×10%-2520-8480(1-11月已扣)=1000元
全年总共缴税9480元。
下面,大家看看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注意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全年哦。
图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可见,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变的情况下,当某月累计应纳税额超出上表中的“适用税率临界点”时,当月的预缴个人所得税将会增加。在我们的例子中,前三个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3–5000*3-3000*3-2000*3)=30000元,适用上表中3%的税率;四月份取得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4–5000*4-3000*4-2000*4)=40000元,超过了36000元,适用10%的税率进行计算。这里大家可千万别小看上表中的“速算扣除数”,有了它才能保证我们不会出现多拿一块钱,多缴很多税的“惨案”发生。(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计算一下全年应纳税收入36000元和全年应纳税收入36001元的税收差异)
总的来说,本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让绝大部分人享受到了国家的税收红利,想看看每年你能少交多少个税,那就照我们上面教给大家的方法算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