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公司: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从今年8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推开。从目前了解的情况,“营改增”后我院、检测中心、监理公司都将由现在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建科公司和新技术公司技术服务业务也将改缴增值税(施工业务暂未明确)。“营改增”后现使用的发票将停止使用,全部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此,请各部门、各公司认真、及时催收拖欠款。
1、对已开出发票的拖欠款,各部门、各公司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进行逐笔清理、分析,采取措施加大催收力度,对回收难度大的项目要采取法律手段。在2013年5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书面报送院财务部。
2、从即日起新开发票要确保资金能及时收回。
院财务部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