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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场发票报销的通知

[日期:2012-06-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财务部接到税务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发票使用问题的告示”,要求作为财务报销的停车场发票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请各位同事在发生停车费用时向停车场索取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符合规定的发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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