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院1月份的基本工资、11年12月份的绩效工资以及年终奖金都集中在1月份发放,为合理节税,建议各部门在12月份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之间合理分配金额,特提出以下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相关建议,为院各部门发放年终奖金时提供参考。
以下所说的“当月应税收入”=年终奖金+12月绩效工资+1月实发基本工资;
“实发基本工资”=当月应发工资−三险一金。
1、当当月应税收入低于或等于23,000元时, 12月份绩效工资与1月实发基本工资之和为5,000元,其余作为年终奖金,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最少。在实际操作中,如12月份绩效工资与1月实发基本工资之和不能等于5,000元时,则使两者之和越接近5,000元越好,但不能高于5,000元,其余为年终奖金即可。另外注意年终奖不要高于18,000元。
2、当当月应税收入高于23,000元而低于或等于30,500元时,如年终奖金18,000元,其余为12月份绩效奖金和当月实发基本工资,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最少。实际操作中,若年终奖金不能等于18,000元,则年终奖金越接近18,000元越好,但不能高于18,000元,其余作为12月绩效奖金即可。
3、当当月应税收入高于30,500元而低于或等于56,500元时,如应税收入接近56,500元时,年终奖金40,000元左右,其余作为12月份绩效工资和当月实发基本工资,此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最少;如应税收入接近30,500元时,年终奖金18,000元,其余为12月绩效奖金和当月实发基本工资,此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最少。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奖金数额作小幅调整即可,但年终奖金的发放数额不能在无效区间内。
4、当当月应税收入高于56,500元而低于或等于92,500元时,年终奖金54,000元,其余为12月绩效奖金和当月实发基本工资,此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最少。实际操作中,如年终奖金不能达到54,000元,年终奖金越接近54,000元越好,其余为12月绩效奖金即可,但年终奖金不能高于54,000元。
5、当当月应税收入高于92,500元而低于或等于146,500元时,当月应税收入接近92,500元时,如年终奖金为54,000元,其余为12月绩效奖金和当月实发基本工资,此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最少;如当月应税收入接近146,500元时,年终奖金为108,000元,其余为12月绩效奖金和当月实发基本工资,此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最少。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实际数额作稍微调整即可,但年终奖金不能落在无效区间内。
注意:年终奖发放金额一定不能在无效区间内,如果年终奖发放金额落到无效区间内,无效区间内的收入要全部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加额高于收入增加额,实际收入不升反降。
无效区间:1、(18,000.00元--19,283.33元)
2、(54,000.00元--60,187.50元)
3、(108,000.00元--114,600.00元)
4、(420,000.00元--447,500.00元)
5、(660,000.00元--706,538.46元)
6、(960,000.00元--1,120,000.00元)
财务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