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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日期:2011-01-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1、不超过500元的 税率5 % 扣除数0
2、超500 元至2000元部分 税率10 % 扣除数25
3、超2000 元至5000元部分 税率15 % 扣除数125
4、超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扣除数375
5 超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税率25% 扣除数1375
6 超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扣除数3375
7 超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税率35% 扣除数6375
8 超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40%扣除数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45% 扣除数15375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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