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额”项目的最新说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下“年所得额”是指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原财务部为院、中心各申报人统计数据“年所得额”项目为未剔除“三费一金”的年收入所得。
正确“年所得额”项目数值应为:应纳税所得额+23200
如新算所得额未达到12W的个人,可不用填写此表
空白表格请到财务部领取
请各申报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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