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11〕66号
职能部门:
高永昭,男,1951年8月出生,1969年1月参加工作。现年满60周岁,实际工作年限42.67年,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中关于干部退休的条件。现报经集团审批,同意退休。从2011年9月1日起,按成都市社保有关政策享受退休相关待遇。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员工 退休 通知 |
抄送:院工会,院办,财务部,物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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