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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刘厚芳退休的通知

[日期:2005-10-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川建研院〔2005〕79号
关于同意刘厚芳退休的通知
 

院办公室:

刘厚芳,女,195510月出生,19714月参加工作。现年满50周岁,实际工作年限34.58年,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中关于工人退休的条件,同意退休。从2005111日起,按成都市社保有关政策,享受退休的待遇。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职工  退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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