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05〕79号 |
关于同意刘厚芳退休的通知 |
院办公室:
刘厚芳,女,1955年10月出生,1971年4月参加工作。现年满50周岁,实际工作年限34.58年,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中关于工人退休的条件,同意退休。从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职工 退休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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