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能力确认及再教育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06]16号)精神,我院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资格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能力确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确认资料
(一)个人填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人员鉴定能力确认申请表”。表格可在:1、http://www.cqss.gov.cn网站下载;2、“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信息系统”(http://10.55.6.2/jky/default.asp)中本通知后下载;3、联机“网上邻居”— scjky —“人事科—郭”共享文档中。
(二)提供:原个人鉴定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申报确认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
三、资料报送
个人申报资料由各部门归集后,在截止时间前报送院办公室(人事组)。
四、再教育培训
原取得鉴定资格人员的再教育培训工作,在能力确认后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安排再组织进行。
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