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因公司管理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工程测试所负责人岗位的公开选聘工作。现依据《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川建研党[2014]44号)及公司现状,将选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工程测试所负责人,一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全面主持工程测试所工作,履行该所的科研、生产、经营及管理职责。
三、参加选聘基本条件
参加选聘人员除具备我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川建研党[2014]44号)规定的基本政治思想素质、品行能力和身体要求外,应当达到以下条件:
1、具有与本所从事主业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初聘中层管理人员的,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四、选聘范围及报名
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我院员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选聘;职能部门、研究所、下属公司可通过集体讨论,以组织名义推荐。
五、工作程序
1)采用内网发布等方式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2)院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个人自荐或民主推荐报名;相关职能部门汇同进行资格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
3)初审合格人员均参加初选考核。初选考核的方案由董事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4)院党委会根据初选考核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审定考察结果。
5)院行政履行聘任手续。
七、参加选聘报名(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郭灵(501室) 67135708
2019年11月14日
工程测试所负责人选聘推荐(自荐)表
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人选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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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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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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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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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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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初始/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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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初始/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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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进入我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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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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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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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人签名(或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