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材料所副所长岗位的公开选聘工作。依据我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川建研党[2014]44号),现将选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工程材料所副所长,一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天府新区实验室建设、经营、日常管理;协助所长做好经营及相关管理工作;协同本所负责人完成院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参加选聘基本条件
参加选聘人员除具备我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修订)》(川建研党[2014]44号)规定的基本政治思想素质、品行能力和身体要求外,应当达到以下条件:
1、具有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或与工材所从事业务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初次聘任的,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
四、选聘任用人员按院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享受相应待遇。
五、选聘范围及报名
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员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选聘;各公司、职能部门、研究所可通过集体讨论,以组织名义推荐。
六、工作程序
1)采用内网发布等方式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2)院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个人自荐或民主推荐报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
3)初审合格人员均参加初选考核。初选考核的方案由院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4)院务会根据初选考核结果确定考察建议人选;院党委决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审定考察结果。
5)院行政履行聘任手续。
七、参加选聘报名(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灵 67135708
2018年5月28日
工程材料所副所长选聘推荐(自荐)表
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人选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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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在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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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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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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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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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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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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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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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人签名(或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