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任〔2006〕14号
设计分院:
聘任 金旭为你分院副院长。
任期两年,任职时间从2006年7月起计算。
此令。
院长:孙前元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聘任 职务 令
抄送:院领导,顾问总工程师,院长助理,院各部门、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