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规定。对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丰富,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须通过参加建设部门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和相应专业科目考试,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其中,凡不具备本科学历,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含)以上,职称外语D级合格,职称计算机B级合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应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关科目的考试。
规定的考试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2006年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于11月18、19日举行。考试报名时间截止于
1、 按建筑施工专业条件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人员;
2、 不具备学历条件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人员。
院职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