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抗震所、建科公司、设计分院: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问
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第十三条规定,经院有关部门考核,院职改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张翼、穆佳、张婷婷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05年8月1日起计算。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职改领导小组(代章)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