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补充专职驾驶员1-2名。
一、工作内容:
按院办公室管理要求负责机动车驾驶,负责指定车辆的维护保养,承担专职机动车驾驶员职责,提供安全的驾驶服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经济、刑事犯罪记录。
3、取得C1照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5年以上驾龄,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熟悉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无不良行驶记录;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未出现过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具有一定的车辆保养和检修知识。
4、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选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院办公室接收报名,并负责进行人员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经济、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采取实地驾驶操作,重点考察实际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面试。面试由院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体检。通过技能测试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工作待遇
1、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基本工资15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试用期满基本工资1700元/月,绩效工资1200-1500元/月。行车津贴400元/月;出差补贴、出车补贴按实核准计发。
2、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提供带薪年休等。
五、其他
1、报名联系:02883331213
2、凡在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用工资格。
院办公室
201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