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12〕59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院党委八届九次会议的决定,对院党委工作部副主任岗位按照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进行公开选聘。现将选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院党委工作部副主任一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完成党委工作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院基层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院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院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上级党委、院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工会、团委等方面的工作。
三、参加选聘基本条件
中共正式党员,讲原则,政治素质较高;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6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四、选聘岗位按院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享受相应待遇。
五、选聘范围及报名
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我院员工不限现有部门和岗位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选聘,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可民主推荐。
六、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
采用公开张贴、内网发布等方式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初审
院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个人自荐和民主推荐报名,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
3)初选考核
初审合格人员均参加初选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初选考核的方案由初选考核小组负责制订,报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初选考核小组由部分院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党工部和院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4)确定人选及考察
院务会根据初选考核结果确定考察建议人选;院党委审查决定考察人选后组织考察。
5)按相关规定履行聘任手续。
七、参加选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6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郭灵 83331213 (1205)
附件:党委工作部副主任自荐、推荐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岗位 选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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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院领导,顾问,顾问总工。(公开张贴;院内网发布)
(共印11份)
附件
党委工作部副主任自荐、推荐表
年 月 日
序号 |
自荐、推荐人选 |
自荐、推荐岗位 |
备注 |
推荐人或自荐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