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11〕70号
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满足员工对工作午餐的需求,使员工食堂能持续正常的运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1. 每月工作日内向院属职能部门、各业务部门和院属公司的在岗工作人员(含返聘和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公司签订合同人员)提供工作午餐。
2. 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就餐人员经院办公室核定后,由运营管理方统一制作就餐卡,一卡一人,刷卡就餐。
3. 午餐就餐标准暂定10元/人/餐,由单位补贴部分和个人自费部份共同支付,个人自费部份为每餐2元,单位补贴部份由院、各业务部门和院属公司负担。“午餐卡月使用标准”=法定工作日×午餐就餐标准。
4. 员工个人每月末须到员工食堂充值点内预存次月“午餐卡月使用标准”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每刷卡一次,根据实际消费额按午餐就餐标准的个人支付比例扣减卡内个人支付部分的预存费用。全月实际支付总额未达到“午餐卡月使用标准”的卡内个人支付部分的余额结转到次月。
5. 单位补贴部份的结算,每月末根据就餐人员的刷卡消费记录按部门进行统计(每卡使用额度不得超过“午餐卡月使用标准”),经各部门复核确认后,由院财务和公司财务与员工食堂运营管理方结算。
6. 就餐人员不得与员工食堂运营管理方采取通过刷卡等其它方式兑换现金或置换物品。
7. 各单位、各部门发生就餐人员变动或就餐卡遗失等情况应及时向院办公室报告。院办公室核实后通知运营管理方办理相关手续。
8. 员工食堂运行期间的服务质量监督、协调工作由院工会负责。相关信息将通过网络发布,供员工及各单位查询、复核。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员工 午餐 管理 通知
抄送:院领导,顾问,顾问总工程师,院工会,财务部,物管部,院办,监理公司,建科公司,新技术公司。(院内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