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07]48号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我院《设立院科研、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的方案》已经第49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设立院科研、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的方案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设立院科研、生产、经营管理部门的方案
一、撤销我院现“科研开发室”,设立“科研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发展与经营管理部”三个职能部门,协调管理全院(含院属企业)的科研及技术管理、生产管理、院的发展规划与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三个部门分别归主管院长领导。
二、部门职能及职责划分
(一)科研技术部
职能:负责院科研管理工作;院科技协调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
1、科研技术发展规划管理
a. 负责院近期及中期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b.负责院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
c. 负责院科技发展规划的修编工作。
2、科研项目管理
a. 组织各类科研项目、规范标准项目的申报、立项、签订合同及合同管理工作;
b. 编制院的科技项目计划,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c. 组织检查科研项目的进度、质量,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d. 组织科研项目鉴定资料的内部审查、成果鉴定、成果登记等工作。
3、知识产权保护、成果管理及推广转化
a. 负责组织院的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许可及管理工作;
b. 负责组织院科技成果宣传、推广、转让,及科技成果项目开发及管理工作;
c. 负责组织院科技成果奖、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咨询奖等工程专业技术奖的申报工作;
4、院科技委和各协会、学会、《四川建筑科学研究》的归口管理工作
a. 协助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院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以及图情资料收集、管理。
b. 负责学会(协会)联系工作以及挂靠在院的学会(协会)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c. 负责编辑部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与科技有关的工作
(二)生产管理部
职能: 负责院及检测中心的生产管理;院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管理监督。
主要职责:
1、 院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
负责体系的协调管理,并按要求履行归口管理职责。
2、 检测中心管理体系的管理
负责体系的协调管理,按要求履行归口管理职责。
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管理
a.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
b.院及检测中心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c.院属全资子公司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
4、 生产管理
a.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完成重大的或综合性生产项目;
b.院及检测中心试验、检测设备的运行管理;
c. 重要、重大项目的生产状态跟踪检查;
d.院属全资子公司生产运行的督促检查。
5、 生产服务管理
a.制定院及检测中心的技术服务报告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其运行的管理;
b.组织重要生产、技术方案及报告的评审;
c.负责院属全资子公司生产技术工作的督促检查。
6、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与生产管理有关的工作
(三)发展与经营管理部
职能:负责院总体发展规划管理;院对外经营活动归口管理。
主要职责:
1、院总体规划管理
a.研究建筑行业发展方向,负责院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
b.负责院投资项目的评估与审查;
c.负责院与参股单位的协调工作。
2、日常经营工作管理
a.负责制定院及院属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b.负责重大客户、重点项目、重要市场信息收集、跟踪;
c.定期组织经营工作分析;
d.协调院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调院属各单位经营活动工作;
e.负责与客户沟通及协调抱怨处理。
3、合同管理
a、负责制定院及院属全资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b、负责院技术服务合同的审核、签订、登记、统计等管理工作;
c、负责院属全资子公司合同备案管理;
4、资质管理
a、负责对院各项资质的使用管理;
b、负责院资质申请、变更,以及年审等管理工作;
c、负责院工商注册、工商年检、工商变更、商标事务等工作的管理;对院属企业的工商活动给予监督、指导。
5、与院业务相关的法律事务协调。
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
本次部门人员配置应按本方案确定的编制实施。在部门的职能完善和职责健全后,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度调整人员编制。
(一)科研技术部
由分工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分管。设主任1人,一般管理人员2名。
编辑部归属 “科研技术部”管理,按现行管理模式运行。
(二)生产管理部
由分工生产工作院领导分管。设主任1人,一般管理人员3名。
(三)发展与经营管理部
由分工经营工作院领导分管。设主任1人,一般管理人员2名。
四、人员选拔方式和基本条件
(一)选拔方式
中层管理人员:采取院内民主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选拔聘任。中层管理人员人选经过相关考核和组织考察程序后正式聘任上岗。
一般管理人员:原则上在院现有二线人员中调整。
(二)中层管理人员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下同)学历;年龄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在我院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
2、科研技术部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科研工作经验;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发展与经营管理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