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06〕91号
院各部门、各单位:
经第44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院相关机构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1.撤消院政工处的机构编制;
2.撤消院债权债务管理科的机构编制,其工作职责并入院财务处;
3、撤消院情报室的机构编制,其工作职责及人员一同并入院科研开发室;
4、撤消焊接技术研究室的机构编制,其业务工作及人员一同并入四川省建科工程技术公司;
5、院科研开发室与检测中心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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