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5年4月29日第30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消院物业管理处和保卫科;组建院物业管理部。物业管理部履行原物业管理处和保卫科的工作职责。
特此通知。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 组建 物业管理部 通知
抄送:院领导,顾问总工程师,院长助理,工会,纪委,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