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07〕74号
设计分院:
贺懿,女,2007年7月录用到我院,后派往分院从事设计工作。现因本人原因提出辞职。经研究,同意贺懿辞职,即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