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07〕27号
设计分院:
邱斌,男,工程师。1995年7月录用到我院,后派往你分院从事设计工作。现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研究,同意邱斌辞职,即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辞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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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院工会,办公室,财务处,物管部,邱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