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经六届七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送省级管理机关审查。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体合同审查的意见》(川人社关审〔2010〕24号)文件,我院送审的集体合同文本、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以及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国家和省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代表资格和签订程序合法。
现特予公告。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