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所属检测室在签订外协服务(配合工作、设备租赁、运输及劳务等)协议时,除应遵守中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外,尚应遵守本规定。
2.中心应通过评审选择,建立合格外协服务机构名单,中心所有外协服务的乙方原则上应在此名单中选择。
3.外协服务协议书应优先采用中心拟定的标准格式,并通过评审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3.1 项目执行部门应选用中心拟定的标准格式外协服务协议书和协议评审表,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后,按照职能分工情况,逐级报请评定和审批;
3.2 设备租赁协议应报请物管部审查,在中心已有设备不能满足,新购置又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应予以同意设备租赁;
3.3 运输服务协议应报请物管部审查;
3.4 劳务服务协议应报请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审查;
3.5 所有外协服务协议书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应报请中心分管主任批准。
4.中心办公室在对协议书盖章前,应检查协议书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在满足本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应对协议书编号盖章,并留存。如对协议书和审批手续有疑问,应拒绝盖章,并报请中心主任处理。
5.本管理规定从二OO六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1.工程检测配合服务协议书 upload/2007_07/07071217515030.doc
2.建筑劳务服务协议书 load/2007_07/temp_07071217428111.doc
3.设备租赁服务协议书 upload/2007_07/07071217432456.doc
4.货物运输吊装服务协议书 upload/2007_07/07071217443086.doc
5.中心外协服务协议书评审表 pload/2007_07/temp_0707121744243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