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等3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017年第7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现将我院相关标准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上述标准不再强制执行,标准代号由GB改为GB/T,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不变。请相关单位在签发报告时予以重视。
科研技术部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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