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工作程序
(试行)
第一条 为将群众意见客观、全面的反映到院党委民主生活会上,根据党委工作安排,纪委负责提前准备做征集群众意见工作。为使征求群众意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 使用范围仅限定于本院纪委征求及反馈群众意见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坚持事实求是、据实反映情况的原则。
第四条 工作人员:除了纪委委员外,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其他管理部门的同志参加,分组工作,每组不少于两人。
第五条 意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求的内容。
第六条 对象范围:全体职工。为保证征求意见的量和面,谈话对象中部门(单位)负责人、支部委员、工会支会主席、党团员和普通职工均应有一定比例。
第七条 征求意见方法步骤:
1、一是采取分组进行个别谈话的方式征集群众意见。二是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的方式直接听取记录群众意见。三是其他交互式方式
2、确定工作组人员名单和征集意见人员名单
3、召开准备工作会:意见征集小组分工;总结并熟悉前次征集意见情况,为在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时,对已经了解的情况应及时地进行沟通、解释做工作准备。
4、发放通知
5、开展意见收集工作,期间对群众提出意见,要求明确含义和所指,文字表述不应引出不同的理解。凡说不清楚或收集者无法明确的内容不应作为群众意见内容上报。对已经了解的、可答复的情况应向意见反映人解释、沟通。
6、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各组意见材料,参照附表(征求意见整理统计表)初步形成“书面意见”。整理时将意见分类列条,并注意记录每条意见的累计反映人次,即每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反映意见重复次数对意见条目进行排序罗列。
7、召开工作总结会,听取各组征集群众意见情况,并对初步形成“书面意见”进行讨论、修改,并核定“书面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防止疏漏。审议通过“书面意见”。
第八条 “书面意见”中,对于符合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范围的意见、建议、职工群众关注面广和影响面较广泛的意见均提交到民主生活会上。对属于经营管理等非民主生活会要求的意见、建议均转至相关领导,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转至本人。
第九条 所收集整理的群众意见是未进行核实的材料,仅供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参照检查使用,会后应全部收回。
第十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纪委在获得党委批准的情况下,负责对部分群众意见以公示的形式进行反馈。
中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纪委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