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11)86号
院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四川华西集团财务报销与结算支付管理规定》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华西集团财务报销与结算支付管理规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支付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院领导。
附件:
四川华西集团财务报销与结算支付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团财务报销、结算支付基础资料及审核、签批流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购货发票必须载明购货单位、日期、货物名称(如是一批货物应附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供货清单)、数量、单价和金额。金额较小(具体金额由各单位按从严原则确定)且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或发票遗失的,应由经办人员书面说明原因和用途,无法取得发票或发票遗失情况,实物验收人员签字证明,经办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差旅费报销必须符合各单位差旅费报销规定。机票应当与登机牌共同作为报销的原始依据;参加会议的差旅费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
3、会务费报销应附经领导批准参加会议的会议通知,会务费发票所盖印章及金额应与会议通知一致。
4、其他费用报销:有合同的,应将合同作为原始凭证附件;需事前审批的,应附批准文件;如果合同、批准文件需单独归档或另外存放的,应附复印件,且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二)费用报销审核要求
1、严格票据审核。一是审核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二是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完整性;三是审核票据的业务发生时间。经济业务不真实,票据不合规、不合法以及时间跨度较长的票据(超过1个月)不得报销。
2、采购实物必须办理实物验收、领用登记台账。实物采购、验收、领用等岗位人员应当分离。
3、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得自行签批报销和变相自行签批报销。
(三)费用报销签批程序
经办人员填制报销单→实物验收或保管人签字确认(指采购报销)→经办部门领导(项目经理)审核签字→财务机构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稽核→领导签批(如需联签应履行联签手续)→出纳根据审签手续完整的资料报账。
二、内部资金拆借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部向公司(或分公司)拆借资金
项目经理部向公司(或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授权限额以下的,由公司(或分公司)二名以上相关负责人审签;在授权限额以上的,经经营班子集体决定、单位财务负责人与主要负责人联签(金额较大且设立董事会的需由董事会审批)后,财务部门或资金结算中心根据文件或符合规定的批件办理拆借事项。
2、分公司向公司拆借资金
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授权限额以下的,由公司二名以上相关负责人审签;在授权限额以上的,经公司经营班子集体决定,由单位财务负责人与总经理联签(金额较大且设立董事会的需董事会审批)后,财务部门或资金结算中心根据文件或符合规定的批件办理拆借事项。
3、集团所属分、子公司、事业部向集团公司拆借资金
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事业部向集团公司拆借资金,严格按《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拆借资金管理办法》(川华西发〔2011〕17 号)文件执行。
三、结算支付管理规定
(一)工资性结算支付
1、工资性支付依据资料:工资表或工资结算单,奖金分配表等。
2、工资性支付审签程序
劳资员→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分管领导(项目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机构负责人。
3、非人力资源部门填制的工资表等或非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的工资性结算,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支付。
(二)采购结算支付
1、采购结算支付应具备的依据资料
(1)采购合同或协议(办理预付款时必须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
(2)实物验收单或入库单;
(3)商品或产品销售发票。
(4)川华西〔2009〕投字7号《关于印发<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的各层级资产经营管理权限内的批复文件及相关决策资料。
2、采购结算签批程序
(1)实物入库签批程序:库管员核对入库实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后→填制实物验收单或入库单→库管员及采购人员→仓库主管或材料主管→项目经理→工程成本管理部(或预算部门)→分管领导。
(2)采购结算签批程序:采购员→项目经理→财务机构负责人→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或授权人。
(3)财务部门依据签批手续齐全的实物验收单或入库单以及商品或产品销售发票入账。
(4)采购支付签批流程:
①项目成本核算员根据审签手续齐全的资金计划表,填制资金支付请款单→分管领导(或项目经理)签字→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资金支付申请单应附在支付凭证后。
②项目成本核算员根据签批手续完善的资金支付请款单开据转账支票;成立有结算中心的,需开据内部支票,内部支票应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和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或授权人签字;实行网上支付的,付款单位应向资金结算中心报送资金支付请款单,结算中心根据手续齐备的请款单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
(三)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结算支付
1、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结算支付依据资料
(1)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
(2)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
(3)租赁发票。
2、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结算签批程序
(1)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结算单签批程序:项目材料(机械)员→项目经理→公司(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工程成本管理部(或预算部门)。
(2)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财务结算签批程序:项目材料(机械)员→项目经理→财务机构负责人→公司(分公司)分管领导或授权人。
(3)财务部门依据签批手续齐全的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以及租赁发票入账。
(4)租赁费支付签批程序:
同采购结算支付签批流程。
3、严禁长期(1个月以上)租赁非生产用小车。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应立即进行清退。今后凡发生此类事项并报销了费用的,应由报销审批人、财务负责人、出纳共同承担所报销的租赁费用。
(四)专业工程分包结算支付
1、工程分包结算支付应具备的依据资料
(1)工程分包合同或协议(办理预付款必须提供工程分包合同或协议);
(2)工程分包结算单;
(3)工程分包发票。
2、工程分包结算签批程序
(1)工程分包结算单据签批程序:项目工长→项目预算员→项目经理→工程成本管理部门(或预算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领导。
(2)工程分包财务结算签批程序:项目经理→财务机构负责人→公司(分公司)分管领导或授权人。
(3)财务部门依据签批手续齐全的工程分包结算单以及分包发票入账。
(4)租赁费支付签批程序:
同采购结算支付签批流程。
(五)劳务分包结算支付
1、劳务分包结算支付应具备的依据资料
(1)劳务分包合同或协议(办理预付款时必须提供劳务分包合同或协议);
(2)劳务分包结算单;
(4)劳务发票。
2、劳务分包结算签批程序
(1)劳务分包结算单据签批程序:项目工长→项目预算员→项目劳资员→项目经理→公司(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成本管理部(或预算部门)→财务部→分管领导。
(2)劳务分包财务结算签批程序:项目经理签字→财务机构负责人→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领导或授权人。
(3)财务部门依据签批手续齐全的劳务分包结算单以及分包发票入账。
(4)劳务分包支付签批程序:
同采购结算支付签批流程。
(六)结算支付规定
1、相关签批是为了保证经济业务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的审核,签批程序不得颠倒,未履行前一程序的,后面程序不得办理。
2、资金计划安排的支付计划应细化到单位或项目。
3、资金计划为资金支付的计划安排,不能替代资金支付的签字审批流程或弱化支付审核工作。
4、财务部门应加强用友NC会计信息系统和资金管理系统操作人员权限的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和KEY。
5、采用网上支付方式的单位,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由财务部门明确的岗位人员发起,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审核后方可提交;指定的授权人员不能随意变更,变更必须做好记录;支付发起人应加强支付业务的核对,财务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应根据支付资料加强审核,严禁流于形式的签字;支付发起人和审核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分离;支付发起人和审核人应对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投标、履约保证金支付管理规定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投标和合同评审制度,规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审签流程。
(一)支付签批流程
基层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分公司经理→分公司分管经营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超过授权额度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支付。
(二)资料依据
1、支付投标保证金时,应附招标文件及工程项目投标评审通过的相关文字资料;
2、支付履约保证时,应附中标文件;
3、合作项目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时,应附证明合作方资金到位的证明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财务部门和资金结算中心应加强资金的管理,及时将资金结余状况以及近期计划安排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二)单位主要领导、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应充分了解和掌握资金状况,资金结算中心和财务部门在资金出现紧缺或暂时性支付困难时,应及时提醒领导暂缓有关结算支付签批。
(三)财务部门和资金结算中心应依据审签完整、程序合规的资料办理结算支付业务。财务部门或资金结算中心接受支付结算业务资料后,即时办理支付,不得拖延。
(四)月末、季末或年末,因保证银行存款余额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已完成结算支付签批流程的大额支付事项,可延至下期期初支付,但应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做好沟通和说明工作。
(五)根据“三办法一指引”的规定,单位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需要相关付款单位按规定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财务部门或资金结算中心收齐资料后进行集中支付的,必须向被支付方或业务办理单位或部门做好沟通,说明原因。
(六)财务部门或资金结算中心有关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重大资金支付情况,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拖延支付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