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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管理费收取比例的通知

[日期:2009-05-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川建研院〔200952

 

 

各研究所、设计所、软件中心及办公室:

为统一院及中心的管理,经第74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将院及中心的管理费比例统一调整为收入的7.50%。同时,取消中心原预扣的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调整  比例  通知

—————————–––––––––––––––––––––––––––––––––––––

抄送:院领导,财务部,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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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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