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09〕52号
各研究所、设计所、软件中心及办公室:
为统一院及中心的管理,经第74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将院及中心的管理费比例统一调整为收入的7.50%。同时,取消中心原预扣的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调整 比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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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院领导,财务部,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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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