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沟通交流 增进理解支持
成都中院与华西集团举行座谈会推进华西债权工作
3月31日,成都中院与华西集团举行座谈会,围绕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司法为公、司法为民理念,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双方进行了坦诚而富有成效的沟通交流。成都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牛敏和副院长刘楠、钟尔璞、执行局长龚成及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华西集团董事长陈贵林、党委书记刘平、总经济师江惠青等领导同志参加座谈;省人大常委、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原华西集团董事长李纯刚到会。
建立与国有企业的沟通机制,是成都中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三个至上”原则,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大,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
华西集团是省属大型骨干企业,是四川省重点发展的大企业大集团之一。公司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主要产值来源于建筑施工,在行业市场不规范,市场信用缺失的现状下,公司大量工程款被拖欠,由此形成了诉讼多,标的额大,诉累沉重的局面。2007年以来,仅在成都中院及其下辖法院审理和执行的案件数十件,标的金额2亿多元。
近两年,成都中院坚持司法改革,推行新举措、新方法、新实践,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深得人心,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华西集团所涉一批案件得以顺利解决,效果理想。精图大厦案、华帝大厦案等执行案件及时回款,既保障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排除了因项目拖欠形成的社会隐患;优品道案、大地新光华案、泰和佳园案等起诉案件通过调解结案,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书得到切实履行,成效突出,充分体现了“能调则调,当判即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同时,在立案、保全、申诉等程序中,成都中院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有企业的合理诉求,畅通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法律通道。在华西集团正处于发展壮大,改革改制的关键时期,成都中院公正地帮助企业化解纠纷,回收债权,效果突出、成绩显著,为企业在不利市场环境下破解诉讼难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座谈会上,华西集团董事长陈贵林对成都中院长期以来给予的支持和公平保护表示感谢,并就当前建筑市场情况以及企业在发展中所遇到的困难,特别是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中的困难向成都中院作了介绍。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江惠青介绍了部分个案情况,与与会人员进行了工作交流。
成都中院牛敏院长表示,与国有企业进行座谈,搭建了沟通交流的平台,实现了信息对称,促进相互理解与支持,强化了解决问题的基础,值得进一步深入。这些年来,成都中院采取多种举措解决执行难、申诉难等司法顽症,取得一定成效,在涉及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安全的个案上,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将依法给予保护;同时希望国有企业支持司法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妥善处理应诉、被执行案件。成都中院副院长刘楠、钟尔璞及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就审理、执行、保全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业务流程等进行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