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09〕92号
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械设备购置与报废管理,我院已制订《机械设备购置与报废管理规定》,并经第77次院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机械设备购置与报废管理规定》
附件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机械设备购置与报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机械设备购置与报废管理,提高机械设备投资效益,根据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四川华西集团机械设备购置与报废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华西〔2008〕生技24号)及《关于印发〈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华西〔2009〕投字7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院(含检测中心,以下类同)及院属各公司,按固定资产管理的交通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含办公、科研、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的购置与报废。
第三条.院物业管理部负责院机械设备的购置与报废事宜;负责院属公司机械设备购置与报废的审核事宜;负责全院机械设备的实物统计。
第四条.院财务部负责院机械设备购置资金筹集与报废机械设备账面价值的核实;负责院属公司机械设备购置与报废的财务审核;负责全院机械设备的财务统计。
第五条.院属各公司按本规定负责本公司的机械设备的购置与报废事宜;负责本公司机械设备的统计及上传报送。
第六条.机械设备的采购、验收和资产登记
1.机械设备的采购应按各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制
度规定办理。机械设备采购应注重把好选型关,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注意机械设备质量、性能、配件供应的改善,经多家供应商比选,选购性价比优良的机械设备。
2.机械设备的采购合同应明确到货、安装、调试的各方职责。严格办理交接和登记手续,做到随机附件、备件齐备、工具、资料齐全。
3.新购机械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技术性能检验或试验合格,验收签字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登记后交财务入帐。
第七条.购置审批程序
1.院各部门、院属公司购置乘用车辆,应由需求部门、院属公司提出申请,院办公室、物管部、财务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院办公室拟文报集团公司审批。
2.购置单项(套)价值50万元(含50万元)及其以上价值的机械设备,应由需求部门、院属公司填制《机械设备技术经济论证表》(附件1),经院物管部、财务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院物管部拟文报集团公司审批。
3.购置单项(套)价值5万元(含5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机械设备,由需求部门、院属公司提出申请(包括设备技术资料、性价比选资料等),经物管部、财务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 院各部门、院属公司购置单项(套)价值2000元(含2000元)至5万元以下的机械设备,可按各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要求,采用会签方式逐级审批。
第八条. 机械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进行大修也不能达到使用
技术性能的;
2.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3.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已无改造价值的;
4.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5.属于淘汰机型,又无配件供应来源的;
6.折旧提完,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第九条.机械设备的报废技术鉴定和审批程序
1.院和院属公司应各自由总工程师组织成立技术鉴定小
组,负责各自的机械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技术鉴定小组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对大型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以及我院无能力进行机械设备报废技术鉴定的,可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机械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
2. 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应由提出申请的部门按《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附件2)逐台逐项填写,报送院审核。院属公司对报废的机械设备应先行审核,再报院审核。
3.院物管部、财务部负责审查申请报废机械设备的相关资料,在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签署审查意见。物管部对单项设备原值为30万元及其以上的申请报废机械设备,以及申请报废交通运输车辆,应拟制专项报废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对30万元以下申请报废机械设备,每半年(5月、11月)填写《机械设备申请报废汇总表》(附件3)并附相关资料,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4.经批准院报废的机械设备应交物管部统一管理,并由院物管部牵头,财务部、监审部派人参加组成机械设备报废设备处理小组,共同研究处理事宜,其变价收入及时入财务帐。院属公司报废的机械设备处理由公司的负责人、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人员组成机械设备报废设备处理小组,负责机械设备报废设备处理及变价收入事宜,并将机械设备报废设备处理情况书面报物管部。
5.报废的机械设备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院属公司应各自建立已报废机械设备台帐,并将报废机械设备信息提交物管部;物管部应建立全院已报废机械设备台帐。
第十条.机械设备损失
1.机械设备因遭自然灾害或其它非人力能挽回等原因丢失的,机械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取证,并将情况书面报物管部,经物管部审查核实,专项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按资产损失处理。
2.发生机械设备丢失、非正常损毁等情况,损失机械设备价值净值在2万元以上的,由物管部在接到设备使用部门的报告,经审查核实后于3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公司。
3.机械设备因保管不善而丢失、非正常损毁的处理:
①.机械设备丢失,能够提供报案记录的,由责任者按净值(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全额赔偿。
②.机械设备丢失,不能够提供报案记录的,由责任者按原值全额赔偿。
③.机械设备非正常损毁,由责任者按净值(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物管部、财务部负责解释,并在实施过程中收集意见,以利择机修订。
附件1
机械设备技术经济论证表
年 月 日 使用编号:
购置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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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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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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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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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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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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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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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论 证 |
技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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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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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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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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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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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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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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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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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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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论 证 |
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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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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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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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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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证 结 论 |
生产适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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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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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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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产品 结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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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论证人员 |
院物管部 |
院财务部 |
院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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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用数据说话;2.定性评定标准:好为5分;一般为3分;差为1分。
附件2
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
年 月 日 使用编号:
机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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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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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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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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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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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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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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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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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残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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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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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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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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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利用 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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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 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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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物管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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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财务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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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总工程师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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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主管领导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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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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