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内外网站
新闻发布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0722
第一条 为规范院内外新闻网站内容发布、更新的管理,保证内容更新及时、有效、合规,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外部新闻网站和内部新闻网站的管理。
第三条 院外部新闻网站是我院对外宣传的形象窗口之一,是让外界了解我院的一个便捷通道,以下简称“院外网”,通过国际互联网均可访问;院内部新闻网站是我院内部信息交流的平台之一,可用于文件发布、制度查询、新闻宣传、员工交流及文献视频共享等,以下简称“院内网”,院内网须通过院内部网络平台访问,特殊情况在互联网可通过代理服务器授权访问。
第四条 管理人员及权限
1、 网站设“游客”、“注册员工会员”、“新闻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四类权限的网站信息管理、发布、评论、浏览人员。
2、 凡未在网站登录进行身份验证的直接访问者,均为“游客”,可访问网站,公开发布的所有信息。其他网站访问人员须登录认证后其相应权限才能生效。
3、 凡在网站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我院员工均属于网站“注册员工会员”,注册时需备注部门名称和真实姓名。“注册员工会员”具备通过网络向网站推荐新闻、发表评论及查看有“注册员工会员”查看权限设定的特殊页面,推荐的新闻需“新闻管理员”通过网站管理平台审核后发布。
4、 “新闻管理员”可直接发布、修改授权栏目的新闻,审批授权栏目的待审新闻。各部门(公司。余同)负责人默认分配本部门分管栏目“新闻管理员”权限,各部门均需指定专门的“新闻管理员”。“新闻管理员”同时拥有“注册员工会员”的权限。
5、 “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注册员工会员”、“新闻管理员”的人员和权限进行设置和管理,也具备“新闻管理员”权限。“系统管理员”、网站各新闻栏目管理责任单位由科研技术部指定人员,在内网公布。
6、 “新闻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均需事先注册为“网站会员”。
7、 院内网对注册会员增设有“注册员工会员”、“中层管理人员”等发文、签收分类管理选项,新闻、稿件发布时可按分类人员限定查看、签收范围。
第五条 院内网新闻信息发布的要求
1、 普通新闻可由“注册员工会员”推荐,通知本部门或其他“新闻管理员”审核后即可发布。“新闻管理员”也可直接发布新闻。
2、 重要新闻需部门负责人“新闻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发布,特殊新闻的新闻稿需事先报分管领导审批,具体识别条件、流程由各部门另行制定。
3、 凡无保密要求、涉及面广的、员工可能需要查看的有效管理文件、制度等文件,均需上传到内部新闻网站方便员工查阅。需要限定内部员工才能查阅的文档,发布时可设置限定会员查阅选项,未登录、无相应权限的访问人员无权查阅。
4、 管理文件的网上发布,由文件发起单位负责发布及内容修订。本办法颁布后须网上公开的各类文件,抄送栏须注明“院内网发布”、“院内网签收发布”等字样,可减少纸质文件印制数量。
5、 科研技术部负责组织对管理文件应发布而未发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情况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第六条 院外网新闻信息发布要求
1、 院外网各新闻栏目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院外网新闻发布设立审批流程,推荐的新闻须由院外网部门负责人以上“新闻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发布。
2、 特殊新闻的新闻稿需事先报分管领导审批,具体识别条件、流程由各部门另行制定。
3、 院内部管理文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外网发布。
第七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发现发布新闻内容有误时,应及时通知新闻发布栏目管理单位或发布人更正。
2、 发现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等不应发布的新闻时,及时报告“新闻管理员”调整该新闻的查看权限,减小负面影响。不得删除相应新闻以保护现场,并报告院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进行处理,其新闻记录删除处理需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批准。
3、 发生不能确定新闻内容调整的最终修改人时,由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负责组织人员查找相应人员及原因。
4、 凡违反规定发布不应发布新闻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人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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