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11〕50号
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业务发展,加强院中层管理人员培养锻炼,经研究决定,综合结构所、工程材料所增设副所长岗位。两个研究所副所长采用公开选聘产生。现将选聘方案及公告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1.综合结构所、工程材料所副所长选聘方案
2.关于选聘综合结构所、工程材料所副所长的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印发 选聘方案 公告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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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院领导,顾问总工。
(共印35份) |
附件1
综合结构所、工程材料所副所长选聘方案
根据我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制订综合结构所、工程材料所副所长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岗位
综合结构所副所长(1名)、工程材料所副所长(1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所长开展本所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责任范围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承担院、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参加选聘基本条件
应具有与本所从事业务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应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经验。年龄45周岁以下。
四、选聘岗位均享受院中层管理人员各项待遇。
五、选聘范围及报名
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我院员工不限现有部门和岗位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选聘,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可民主推荐。
六、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
院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公开张贴、院内网发布等方式向全院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报名及资格初审
院办公室受理个人自荐和民主推荐报名,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
3)初选考核
初审合格人员均参加初选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初选考核的方案由初选考核小组负责制订,报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初选考核小组由部分院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党委办公室和院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4)确定人选及考察。
院务会根据初选考核结果确定考察建议人选,并公示。符合条件人员为多数时, 考察建议人选数应按1:2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院务会确定的考察建议人选提交院党委审查后决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讨论,提出拟聘的建议人选。
5)由院行政决定并履行聘任手续。
附件2
关于选聘综合结构所、工程材料所副所长的公告
根据我院《综合结构所、工程材料所副所长选聘方案》及相关工作程序,现将我院选聘综合结构所、工程材料所副所长选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综合结构所副所长(1名)、工程材料所副所长(1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所长开展本所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责任范围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承担院、所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参加选聘基本条件
应具有与本所从事业务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应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经验。年龄45周岁以下。
四、选聘范围及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职工,可自愿报名参加选聘,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可民主推荐。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报名地点: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郭 灵 83331213、83372256(1205)
五、对报名人员初审结果于2011年7月20日前公布。
六、选聘将进行初选考核,由院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届时通知。
七、本次选聘信息均在院张贴栏和内部网站及时公布。
综合结构所、工程材料所副所长自荐、推荐表
序号 |
自荐、推荐人选 |
自荐、推荐岗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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