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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院《行政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5-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川建研院201139

 

院各部门:

我院《行政会议管理规定》已经第106次院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附件: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行政会议管理规定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会议  管理  通知

—————————–––––––––––––––––––––––––––––––––––––

抄送:院领导,顾问总工程师。

                         (共印30份)

附件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行政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我院行政会议管理规范、有序,提高会议质量,达到精简、高效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院本部行政管理范畴内会议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院办公室负责院会议的统筹协调,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监督。

2、会议提拟人或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管理会议的分类

会议类别

主题/特点

性质

频次

  

涉及参会人员

院务会

研究、审议、决定院行政工作方面重大问题。

院例行会议

月一次

院长

院领导班子成员;指定列席人员

工作会

总结前一阶段行政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

院例行会议

一季度或半年一次

院长

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等

务虚会

商议探讨院的工作思路、发展方向。

院例行会议

年一次

院长

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等

鉴定/评审会

对某项目、课题的价值、性能、质量鉴别评价。必须有结论

院临时会议

 

会议提拟人提拟

会议提拟人提拟

研讨会

对某一事项、课题或问题切磋、探讨。不一定有结果

院临时会议

 

院分管负责人

会议提拟人提拟

专题会

针对某一专题召开。应有结论

院临时会议

 

会议提拟人提拟

会议提拟人提拟

    第五条   会议提拟与审批

1、院务会按《院行政事务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院长提拟,并审查、确定议题

院工作会、务虚会等涉及院整体工作的重要会议,由院办公室与相关院领导商议后提拟,院长审批。

鉴定/评审会、研讨会、专题会议等院临时会议,由主办部门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报备院办公室。

上级主管单位布置的行政会议,需报院长确认。

    2、会议主办部门应当提前填报《会议审批表》获得审批大型会议或重要会议应提前3天报批,形成计划。涉及会议经费的,经费收支预算一并报批。

3、经审批的会议应按时组织实施。若需改期主办部门或提拟人提前按原审批权限报批报备,调整计划。

4、对参会人相同、内容相近、时间合适的几个会议,院办公室应协调相关院领导或部门安排合并召开。

 5、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审批时限。

    第六条  会议通知

1、经审批报备的会议,由院办公室负责通知或协调主办部门通知。紧急会议由院办公室负责通知。

2、一般会议通知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等形式。

对会议议题、会务安排、会议准备资料等有特别说明的会议,应以邮件发至参会人员。涉及参加人数众多的大型会议、重要会议,应编制详细的会议计划,并发放书面通知。

院务会按《院行政事务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发放书面通知。

    条  会前准备

1、主办部门、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应提前做好会议资料(包括会议议程、议题、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准备工作。

 2、主办部门协调会务服务提供部门做好会务准备,包括落实场地,布置会场,准备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

    院区域内召开会议,院办公室负责公共会议室统筹安排;物管部负责会议器材、设备、会场卫生等服务。

 3、主办部门提前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准备。

    条  会议组织

 1、会议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将议题、议程、需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简要说明根据会议实际情况对议程适时控制确保议程顺利推进。

    2、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需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就其后续作出安排意见。

    3、主持人应将会后跟进事项安排予以明确。包括明确应付诸实施的责任人、应达成标准和完成时间要求等。

    条  会议记录

1、会议遵照“谁组织,谁记录”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记录。

2、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

3、对会议形成决定的,或会议精神需跟进落实的,或主持人有要求的,记录人员应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4、会议记录、纪要应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并归档管理。会议纪要应报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会议跟进

1、会议决议、决策等需会后跟进的事项,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落实。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从主持人指定。

院务会的会后跟进工作原则上由院办公室负责落实。

2、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为准。

第十条  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严格遵守开会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应得到会议主持人批准。考勤记录由会议记录员负责。

2、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静音。如须接听,离开会场。

3、会议涉及保密事件,所有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外传。

第十条  部门(研究所)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安排,无须提交审批。例会以传达信息,交流工作,总结分析部署任务等内容为主,做好记录。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样表,以电子文档申报)

会议审批

主办部门

 

申报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主持人

 

拟安排地点

 

参会人员

 

主要议题(解决问题)

1、

 

 

2、

 

 

 

院领导审批意见

 

注:会议审批应提前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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