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研院〔2007〕7 号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单位及部门内部的沟通和交流,提高管理效率,要求从2007年起,院属各单位、各部门均应建立例会制度。例会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由单位或部门行政负责人主持,并做好记录。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学习院和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总结、研究并安排工作;交流院内及本单位、本部门的情况和讨论、沟通相关事宜。必要时可邀请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本部
门建立例会制度的计划报院办公室备案。对例会制度实施情况,由院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例会 制度 通知 |
抄送:院领导,顾问总工程师,院长助理,党委,工会,团委。 |
(共印3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