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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日期:2006-04-2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川建研院〔2006〕27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院第六届二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的2006年工作报告相关精神,经研究,从200651日起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由原来的10%调升为15%。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式不变。

特此通知。

 

                     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调整  缴存  公积金  比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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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院领导,顾问工程师,院长助理,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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