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院第六届二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的2006年工作报告相关精神,经研究,从2006年5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由原来的10%调升为15%。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式不变。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调整 缴存 公积金 比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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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院领导,顾问工程师,院长助理,院工会。